未取得合法票据,是先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限额内扣除,全部按未取得合法票据调增?-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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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合法票据,是先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限额内扣除,全部按未取得合法票据调增?

更新于:2017-06-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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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取得合法票据,是先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限额内扣除,全部按未取得合法票据调增;还是先分类是否取得合法票据,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调增,再按取得合法票据的限额内扣除?

回复:应当先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部分进行调增。取得合法票据部分则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例如,丙公司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广告费200万元,其中180万元取得发票,20万元未取得发票。则先将20万元调增,且以后年度不得扣除(除非又取得票据);扣除限额150万元,又调增30万元,这部分调增金额以后年度可以扣除。当年可以扣除150万元,调增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