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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财务处理问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3
一企业财务部问: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在账务上处理上有何变化,有什么规定?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账务设置和税务处理都有变化。
一、账务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则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设置有关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税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按当月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金,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金和上月留抵税金后为当月的应交税金。当计算出来的应交税金小于零时,当月应交税金为零,差额部分作为本月留抵下月抵扣。
销售货物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当月的应交税金=当月的销售额-当月的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
  2、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是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列明的税额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税额。
                         (摘自《办税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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