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要怎么算。麻烦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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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6-22 16:46:14发布

实操老师

职称及荣誉: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答:同学可以参考下相关的政策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学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沟通,祝学习愉快!
2021-12-13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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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对“应收账款重复挂账”这道题有2个疑问,想请您帮忙确认一下。(1)题目最后写着“应当确认收入,冲销应收账款”,但标准答案是借记应收账款2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这笔分录应该是增加应收账款,而不是冲销应收账款。这里与题目中“冲销”不一致,是怎么理解呀?(2)这道题目标题是“应收账款重复挂账”,具体是哪一笔应收账款重复挂账了呢?(没有看出来)是题目没有收录完整嘛?麻烦老师帮忙解释一下,谢谢!请问 为什么这道题目里确认销售收入后 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银行回单的收款人为胡建佑,为什么不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做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为什么只有管理费用的节约需要借方红字,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不需要借方红字呢?五险一金明细表中有销售部王亭君的社保及公积金明细,答案未将其包括为什么制造费用不需要红字反映在借方材料采购属于什么科目?什么情形下会用到这个科目题目中这句表达““预付账款”科目中有预付北京优连木业有限公司货款200000.00元”,会让人理解成有预付账款借方余额,即之前有过一笔分录借:预付账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但其实可以从图中看到预付账款其实是贷方余额,会不会换个题干更好?实务情况下缺身份证号码也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吗?注明旅客信息主要确认哪些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中之一?还是因为这里是因为题目所以就将身份证号码隐去,默认知道身份证号码?这边的技术维护费用为什么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是因为副总经理报销吗算行政人员吗?为什么不计入管理费用——服务费/维修费?为什么行政人员买水果会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会不会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更好?这边暂估入库是不用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的明细吗?还是小规模不用这个明细?还是这个公司没有这个明细选项?这道题的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得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应该适用3%的税率,直接98000/1.03*3%=285.44算出增值税率吗?这笔分录的1927500是仅仅结合最近几笔结转收入,结转成本以及结转所得税费用所产生的本年利润吗,即17560000-14990000-642500=1927500?因为在选择会计科目填写的时候,结合第四部分的联系,还有本年利润贷方5000000的余额,是仅考虑第五部分收入这块的联系影响的本年利润吗?这边所得税费用科目不是损益类科目吗?不需要写借方负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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